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利好中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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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 文/卞海川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利好中有挑战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北京市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那么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自动驾驶商用意味着什么?

我们先来看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

首先,为自动驾驶汽车设定了丰富的应用场景,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以下场景: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北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安全员。但值得注意的是,自动驾驶安全员可以是远程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将监控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时,及时接管自动驾驶汽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自动驾驶事故处理和责任划分”这一外界最为关注的话题,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内有驾驶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车内无驾驶人的,远程安全员应当立即报警。

对此,光大证券认为,此次意见稿可以视为全国范围自动驾驶监管标准规范化、体系化的风向标,标志着车路云技术框架下的高阶自动驾驶从小范围测试验证阶段全面进入大规模示范应用的新阶段,有望从地方区域内标准逐步推广至全国。

据上观新闻报道,6月初,国家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企业名单公布。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运营,打造高阶智能驾驶新场景。目前已有20个试点城市。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试点资格的并非单个车企,而是由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以及车辆运行所在城市组成的“联合体”,例如“上汽集团+赛可出行+上海市”“上汽红岩+友道智途+海南儋州”,是一个完成的产业链。

在我们看来,这之中,高阶自动驾驶落地的关键仍在于技术兑现。

对此,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永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自动驾驶在一些场景接近甚至超越人类驾驶水平,但距离大规模社会化、商业化应用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需要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比如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进行自动驾驶研发,提升自动驾驶的水平。

此外,面向社会化运行的决策算法和协同控制技术仍有待突破(如混行状态下自动驾驶和非自动驾驶冲突博弈及全局寻优),以及自动驾驶云边端协同全系统的多级纵深安全技术问题等。

至于自动驾驶车辆所在城市,则要加强“车路云一体”协同。例如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提出,对通行区域、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管理平台等“车路云一体化”建设进行全面系统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统筹规划通行区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改造升级。但是面向大规模应用,稳定可靠的移动接入技术、安全经济的产品,车的智能化产业与路的智能化产业两条并行发展线如何协同等还需进一步研究。

此外,对于商用的前景,不可否认,成本与盈利模式都在制约商业化应用。例如目前部分城市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时段进行出租车、城市公共汽车等商业化试运营。大量上路测试的L4级别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多为免费体验。消费者虽然很乐意体验高阶自动驾驶功能,但付费意愿却不高。主要原因在于车辆少、试点区域受限、担心安全等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对于自动驾驶产业本身是一大利好,但要想将利好尽快转变成为现实的商用,还需车企、运营企业、城市相关部门等多方的努力和协同,化解落地过程中的挑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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