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园新材终止创业板IPO 原拟募资2.8亿元民生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园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9月28日依法受理了湘园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湘园新材向深交所提交了《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湘园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湘园新材是一家从事聚氨酯扩链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创新驱动型企业,主要产品为MOCA和新型聚氨酯扩链剂等精细化工产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周建直接持有湘园新材40.50%的股份,通过持有苏州市荣彬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湘园新材16.93%的股份,合计控制湘园新材57.43%的股份,为湘园新材的控股股东;周建和杨惠琦为夫妻关系,周蓓玲系周建、杨惠琦夫妇之女,周蓓玲直接持有湘园新材7.00%的股份;杨惠琦直接持有湘园新材7.00%的股份。周建、杨惠琦及周蓓玲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71.43%的股份,周建、杨惠琦、周蓓玲为湘园新材实际控制人。
湘园新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湘园新材原拟募集资金28,044.19万元,分别用于“年产7,500吨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2,000吨聚天门冬氨酸酯产品及年副产36吨苯胺类焦油、10,541.98吨工业盐扩建项目”“聚氨酯扩链剂研发中心项目”“企业信息化及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湘园新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蒋红亚、王刚。
(责任编辑:马欣)